2011-07-0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一切偉大的歷史事變和人物,向來都會出現兩次,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是鬧劇
。還可以補充的是,第一次是被動為之,第二次是主動迎合,這就是職棒簽賭放水案
的寫照。鬧劇一再發生,係因審判綿綿無絕期,組頭、球員從未遭重判,變本加厲,
職棒地基跟著下沉,不知伊於胡底。
如今,板橋地院針對前年爆發的最大宗假球案,涉案廿三名被告全部有罪,除了
大組頭吳健保、「雨刷」蔡政宜、余則彬之外,最受人矚目的是,前兄弟象隊知名球
星陳致遠、前La new熊王牌投手張誌家、前兄弟隊三劍客之一的蔡豐安分別懲處兩年
六月、兩年二月、一年徒刑。雖說全案仍可上訴,惟重判是要昭告世人,身為公眾人
物絕不可欺瞞詐騙,東窗事發後更不能怙惡不悛。因為公眾人物沒有知恥之心,公眾
誠信也會動搖,而誠信卻是鞏固社會並不斷向上的動力。
十餘年前爆發的第一次假球案,雖也有害群之馬,但多數涉案球員是受脅迫為之
,這才讓輿論興起如何保護球員的呼聲;然而近年的假球案,竟是球員主動找上組頭
,大咖球員更充分利用其剩餘價值,耍弄球迷大眾於股掌之中。案發之後更是一副「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的玩世心態,還頻上媒體喊冤,如此之人不予司法重判、
不予輿論重裁,豈有天理!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70200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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