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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職棒假球案中,打假球的日籍兄弟象前總教練中込伸去年遭板橋地院判刑,緩刑4 年但須繳公庫180萬元。二審仍維持原判。板橋地檢署表示,中込伸已於上月24日繳清 180萬元,解除限制出境,隨時可離開台灣。  據了解,中込伸打假球案是所有被告裡頭,首件以簡式審判程序完成一審判決的 案子。從原本只承認一場放水,最後向法官坦承總共打5場放水球,板橋地院在去年8 月最後將他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4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 幣180萬元。  判決一出,中華職棒聯盟認為量刑太輕,由板橋地檢署再提上訴,案經高院審理 ,高院法院仍與一審法官持相同見解,維持原判。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2160040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4 XDDDD: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02/16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