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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1.01.10 12:03 pm 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打假球,最高可處10年徒刑。 中華職棒大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說,「我們很開心三讀通過,盼不法分子都能受到處罰 。」 中華職棒是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但2009年底中職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後,行政院2010 年4月1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27日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 加重打假球刑責。當時李文彬期盼在今年球季開打前就能三讀過關。 如今三讀通過,李文彬表示,「這是中華職棒大聯盟、各個球團樂於見到的事情。」 他說,加重刑責,希望不法分子都受到嚴厲的處罰。 根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 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部分,也從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修改為3000萬元。 修正條文也規定,集體打假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罰金。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08528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