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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為遏止打假球歪風,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除了加重相關
罰責,更新增集體打假球的球員,最高可處10年徒刑,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立
院通過此條文,Lamigo Monkeys桃猿隊董事長劉保佑抱持樂觀態度,劉保佑說:「職
棒有救了。」而兄弟象董事長洪瑞河也認為這是件好事,但治標不治本,洪瑞河說:
「還是要從球員自律以及政府確實執法做起。」
中華職棒10多年受「打假球」醜聞困擾,1999年三商虎、味全龍相繼解散,2008年先
是爆發米迪亞暴龍球團人士涉入職棒賭博,隨後中信鯨也解散,當時鯨隊球團董事長
羅聯福就曾大聲疾呼政府必須加重「運動舞弊」的刑責,才能有效嚇阻不法分子。
立法院10日上午完成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根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
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
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也將上限由1000萬元,一口氣
上修到3000萬元。修正條文更新增集體犯罪規定,三人以上集體打假球,將處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包含球團經營、管理等
相關從業人員,如果對檢警查察打假球案件有隱匿或抗拒的行為,處200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修法,中華職棒聯盟球團都贊同加重相關刑罰,希望法律能夠有
效執行。
Lamigo球團董事長劉保佑近年來一直為加重「打假球」球員刑罰努力,立院通過此條
文,讓劉保佑對職棒的未來充滿了期待,劉保佑認為「此條文具嚇阻作用,只要3年不
再發生打職棒醜聞,相信職棒可以有很好的發展」。
兄弟象球團董事長洪瑞河說:「是件好事,但最重要的是球員要自律,不要再發生不
好的事情,而且政府也要確實執法,否則每次辦到最後都是不起訴或緩刑,做壞事的
球員是不會怕的。」
http://www.nownews.com/2011/01/10/341-2680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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