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10 11:05
為遏止職棒打假球的歪風,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根
據修正後的條文,未來涉及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賽事公平者,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三千萬的罰金,若是三人以上結夥打假球,刑期最高則可提
高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五千萬的罰金。(程平報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不但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
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一至七年,得併科的罰
金,也從最高一千萬改為最高三千萬元,同案中更新增加重集體打假球的處罰,違反
者將被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得併科的罰金最高也高達五千萬元。參與審查的國民
黨立委趙麗雲說,原本刑法對賭博罪的處罰太輕,希望藉由罰則的提高,來遏止打假
球的歪風。
此外同案中也修訂,對於包含球團經營、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如果對檢警查察打假
球案件有隱匿或抗拒的行為,罰鍰也從原本的一百萬到一千萬,提高為二百萬到一千
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0/1/2kk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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