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遏止中華職棒打假球歪風,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
例修正案」,未來球員只要結夥打假球,最高可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
元。
據修正後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
公平的幕後黑手,將從原先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則從原本100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此外,修正條文也新增加重集體打假球
的處分,集體打假球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
元以下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球員、教練若爆發打假球,球團經營與管理從業人員面對檢警調查時
卻知情不報,也將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對於這項修法,中職、球團都相當認同加重相關刑罰,不過,他們認為檢方應明察秋
毫,並能確實執行相關處罰條例,別讓不法份子、違規球員認為繳罰鍰後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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