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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0 11:15 王韋婷 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未來涉及妨害運動彩 券投注標的運動賽事公平者,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3千 萬的罰金;如果3人以上集體打假球,刑期最高可提高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最高5千萬的罰金。 職棒打假球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案」,提高打假球者的刑期與罰金。根據修正後的條文,以強暴、脅迫、 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刑期從原本最高5年以下 修正為1到7年,併科罰金也從原本的1千萬元改為最高3千萬元。修正條文也新增加重 集體打假球的處罰,違反者將被處有期徒刑3到10年,罰金最高5千萬元。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目前刑法對於賭博或詐欺的罰則都非常輕微,無法產生嚇阻 作用;為了不讓選手因為運彩發行而暴露在組織犯罪的威脅之下,希望藉修法讓運動 產業發展環境更加健全。她說:『(原音)假設因為運動彩券的發行,而讓我們的選手 暴露在組織犯罪的威脅下而打假球的話,這情何以堪?所以當初也好;現在再次修法 加重其刑也好,都是為了希望我們有更健康的環境推展運動,所以這對我們整體體育 運動的發展、對我們選手來講,都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此外,球團經營、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如果對檢方、警方調查打假球案件有抗拒或 隱匿的行為,罰鍰也提高200萬到1千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0/58/2kkcw.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