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11 00:27 【台北訊】
立法院昨天上午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打假球,最高可處十年徒刑。
中華職棒大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說,「我們很開心三讀通過,盼不法分子都能受到處罰
。」
中華職棒是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但二○○九年底中職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後,行政
院二○一○年四月一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廿一條及第廿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
案,加重打假球刑責。當時李文彬期盼在今年球季開打前就能三讀過關。
如今三讀通過,李文彬表示,「這是中華職棒大聯盟、各個球團樂於見到的事情。」
他說,加重刑責,希望不法分子都受到嚴厲的處罰。
【台北訊】
為遏止打假球歪風,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打假球最高可
處十年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五千萬元罰金。
一九九○年開打的台灣職棒,多年來受到假球案重傷,票房每下愈況。二○○八年中
信鯨解散球團,當時球團董事長羅聯福在記者會上,就曾大聲疾呼,政府絕對要加重
「運動舞弊」的刑責,如此才能有效嚇阻不法分子。
根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
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罰金部分,也從最高新台幣一千萬元修改為三千萬元。
修正條文也規定,集體打假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上
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128/2klo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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