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 01/11/2011 - 17:46 — 王婉玲
陳冠宇與橫濱的合約中加註了一般選手少見的特殊條件,其中「合約第3年時就要告知
要不要續約,不續約就是自由球員」這項,被認為是與之前陳偉殷合約糾紛有關,提
前先做預防動作。
陳偉殷因為與中日龍合約出現問題,以至於無法在約滿後,順利轉戰大聯盟,今年得
續留中日一年,等球季結束才能取得自由身,挑戰更高殿堂。有鑑於此,替陳冠宇處
理合約的穀保家商總教練蔡明堂在與橫濱談約時,特別加註了此項條件。
蔡明堂說:「就是擔心陳偉殷事情重演,所以談約時我特地要求要加入這一項,而且
要不要續約要在第3年的前3個月提前講,對選手才有保障」,而為了更加保障陳冠宇
,蔡明堂也提出「提前解約要支付500萬日幣的買斷金」的條件,希望能為陳冠宇爭取
更多權益。
蔡明堂也表示,目前陳冠宇與橫濱尚未簽約,但已達成共識,近日內可望完成簽約動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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