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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01/11/2011 - 17:46 — 王婉玲 陳冠宇與橫濱的合約中加註了一般選手少見的特殊條件,其中「合約第3年時就要告知 要不要續約,不續約就是自由球員」這項,被認為是與之前陳偉殷合約糾紛有關,提 前先做預防動作。 陳偉殷因為與中日龍合約出現問題,以至於無法在約滿後,順利轉戰大聯盟,今年得 續留中日一年,等球季結束才能取得自由身,挑戰更高殿堂。有鑑於此,替陳冠宇處 理合約的穀保家商總教練蔡明堂在與橫濱談約時,特別加註了此項條件。 蔡明堂說:「就是擔心陳偉殷事情重演,所以談約時我特地要求要加入這一項,而且 要不要續約要在第3年的前3個月提前講,對選手才有保障」,而為了更加保障陳冠宇 ,蔡明堂也提出「提前解約要支付500萬日幣的買斷金」的條件,希望能為陳冠宇爭取 更多權益。 蔡明堂也表示,目前陳冠宇與橫濱尚未簽約,但已達成共識,近日內可望完成簽約動 作。 http://www.tsna.com.tw/?q=node/165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 xdd1524: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01/11 17:59 ※ 編輯: tjbulls 來自: 203.72.87.24 (01/11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