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統一獅「嘟嘟」潘威倫原有機會旅外發展,卻因轉隊費太高,因而胎死腹中,無法實
現他的夢想;中華職棒應該要修訂相關規定,至少滿9年的自由球員旅外轉隊費要大幅
降低,否則條件如此嚴苛,讓國外球團卻步,規定如同虛設,聯盟及各球團的美意將
大打折扣。
依照中華聯盟在2009年底通過的相關規定,球員年資滿6年即可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資格
,滿9年則可在國內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而有意挖角此名自由球員的球團,不論是國外
或國內,都需付該名球員所屬球團年薪2.5倍的轉隊費以及該名球員1.5倍的最低保障
年薪。
去年嘟嘟取得旅外球員資格,並宣布行使這項權利,廣州亞運結束,12月初韓國職棒
SK飛龍先是提出身分照會,接著,又派人來台了解嘟嘟的合約狀況以及轉隊的相關規
定,一般認為,SK飛龍到現在未與嘟嘟有進一步的接觸,應與他高達1500萬元的轉隊
費有很大的關係。
SK飛龍為何最後無意吸收嘟嘟,真正原因不得而知,但傳出消息一直是圍繞在轉隊費
用太高,以各國職棒的相關規定來說,若球員真正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後,轉隊費應要
做合理的調整,若球團仍一味地想要高額的轉隊費,將會讓這個條文形同虛設,美意
打折。
以韓國職棒來說,球員拿到自由球員身分後旅日或旅美, 美日球團不必付轉隊費給原球
隊;,日本球員也是一樣,拿到自由球員身分後旅美, 美國球隊也不必再付轉隊費給原
球隊。
放眼現今中華職棒的狀況,球員滿6年取得旅外自由球員身分,需要轉隊費出國發展,
無可厚非,因為即使是日本球員若未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身分要旅美,也得透過入札制
度,所以中華職棒可以堅持未滿9年的球員旅外需轉隊費。但若球員在中華職棒打滿9
年取得自由球員身分,若有機會旅外,是否還要轉隊費,則要討論,就算需要轉隊費
,也不應像現行制度訂得那麼高,造成球員旅外的困擾。
中華職棒前年底終於突破禁忌,訂出一套有關於自由球員的規定,是一大進步,只是
這項規定太過嚴苛,以致降低球員旅外機會,中華聯盟應有一套更具彈性的做法,兼
顧球團及球員的權益,否則這個條文只會流於形式,美意打折,這對中華職棒而言,
絕非好事。
http://www.nownews.com/2011/01/13/341-2681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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