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1月21日 蘋果日報 【賴德剛╱台北報導】
去年底遭獅隊以影響球團形象為由開除的陽森(見圖),原本今天下午要召開記者會喊
冤,卻在昨晚9點臨時取消,他說:「考慮之後還是先把相關資料拿給球團,看結果如
何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獅隊去年發現陽森在外借貸關係複雜,且去年初的假球案起訴書內曾載明陽森曾接受
不名人士,也就是組頭余則彬邀宴、及購車優惠的事實,加上去年底球團又收到余則
彬友人寄來之存證信函,表示陽森欠款未清,獅隊認為他嚴重影響球隊形象,做出開
除決定,
陽森與獅隊在09年簽下3年1044萬元複數年合約,今年是最後一年,但獅隊依照聯盟規
章第17條中的「選手不得期約或接受他人之不正利益,或與他人有財產上、金錢上之
不正往來」,因此除開除外,還決定不給予剩餘的360萬元薪資與離隊同意書。
車貸還清 自認被陷害
陽森表示,不清楚為何獅隊會收到存證信函,自己有銀行清償文件可證明他已還清車
貸,且與余則彬就只有因買賣中古車而見面過一次,所以自認是被人陷害。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29779/IssueID/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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