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遭陷害 陽森擇日說明
2011-1-21〔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
附圖:陽森遭獅隊開除後,打算擇期召開記者會自清,說明與組頭余則彬的借
貸關係。(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前隊友建議 別衝動
陽森因與組頭余則彬有借貸關係遭到獅隊開除後,原欲在今天舉行記者會自清,
但昨晚與前隊友討論過後臨時喊卡,陽森說:「隊友建議我不要太衝動,以免和
球團撕破臉,不如先找獅隊討論後,再擇期開記者會說明。」
獅隊去年底收到余則彬友人寄來的存證信函,指稱陽森還有欠款未還,獅隊認為
有損球團形象,依照聯盟規章中球員合約第17條利益關係迴避規定,「選手不得
期約或收受他人之不正利益,或與他人有財產上、金錢上之不正往來」,決定與
陽森解約,並拒付他3年保證約最後一年360萬元的薪水。
陽森表示,他僅在民國95年向余則彬買過一輛中古車,已還清相關款項,也有銀
行清償文件為證,兩人之後就未再來往,他不知道為何獅隊會收到存證信函,他
認為是一種陷害手段。
陽森認為,個人名譽因為這次事件遭到損害,也造成很大困擾,如果他再繼續沉
默下去,球季又即將開打,事情可能就此不了了之,外界會認為他是默認,才希
望召開記者會為自己申冤。
陽森指出,這段時間他一直在與律師討論,也準備好相關文件,原敲定今天北上
對外說明,但前隊友得知後勸告他三思,可以再找球團討論,若沒有進一步結果
再說,陽森強調說:「不論結果如何,我一定會對外證明自身清白。」
遭到獅隊開除後,陽森指出,他已放棄繼續打球的念頭,打算自己開店做生意,
現在他只想證明個人清白,也希望獅隊尊重合約精神,給付他今年薪資,若獅隊
沒有正面回應,不排除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1/today-s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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