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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作家陳穎】 日前被統一獅隊開除,且不願意給付三年複數年合約最後一年總額360萬元薪資的陽森 ,原本打算在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但在其友人建議下,又臨時決定取消記者會 ,也讓整個事件越來越顯得撲朔迷離。 統一獅隊在開除陽森時,對開除陽森的理由說明的很清楚,陽森是因為2010年在假球 案的起訴書中,明白記載他有和不明人士往來邀宴,以及在購買車輛時取得優惠的情 形,再加上新近發現他的借貸關係複雜,因此統一獅隊才決定和他解約。對照同時期 被統一獅隊解約,同樣也有複數年合約尚未走完的曾翊誠,統一獅隊決定全額給付曾 翊誠未來兩年合約的396萬元薪資,但卻不願意給予陽森剩下一年合約的360萬元薪資 ,處置方式明顯大不相同。 為什麼統一獅隊會主張不給付陽森尚未走完的複數年合約薪水?因為在中華職棒的制 式合約第二十一條規定,球員如有「犯罪、重大違紀、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 職業棒球健康形象之不正行為者」,球團得提前終止契約,該條中甚至包含了賠償條 款。陽森光是向涉及職棒簽賭案的組頭便宜買車,就已經讓人對統一獅隊2010年續留 他在球隊中感到不解了,後續統一獅隊因其借貸關係複雜而開鍘,只能說是在意料之 中。 比較讓人疑惑的是職棒球員工會對此事件的態度。一開始工會方面希望修改現行法令 以保障球員權益,但陽森事件牽涉到的是契約的問題,在現行法令下工會原本就可以 向球團爭取修改球員契約,實在是不需要勞煩政府方面修法。之後工會會長葉君璋發 表個人意見表示,2010年2月份起訴書出爐後,統一球團沒有進一步處置陽森,就代表 球團認為其和放水案無關,後續的借貸問題是陽森的私人問題,只要把錢還清即可, 統一獅隊不給付其合約最後一年薪水不合理。但自此之後,球員工會對陽森事件就沒 有進一步的公開作為了。 後續在這個事件中再度提到工會的人,反而是統一獅隊新任領隊蘇泰安,他同樣也發 表個人意見表示,球員工會應該是認為陽森有不對的地方,所以才沒有在這件事情上 幫陽森。蘇泰安領隊做此發言的時間點是1月14日,至今一週過去,球員工會對此並沒 有做出任何回應。如果工會和一開始時一樣認為統一獅隊不把契約走完不合理,那自 然應該持續協助陽森,如果工會後續發現陽森有不正的行為,那麼為了維護其他大部 分球員的權益,也應該做出表態,但如今我們看到的卻只有球員工會的沈默而已。 不管陽森事件最後會如何落幕,如果陽森事件是改革球員契約的契機,那球員工會自 然應該向球團爭取更合理的契約條款;如果陽森事件是統一球團掃除不正事件的必要 做法,那麼工會也應該在瞭解後公開的譴責陽森,如今這種完全不作聲的做法,只會 讓人對工會的功能與立場更加疑惑而已。為了中華職棒與球員工會未來的良好發展, 工會在陽森事件上,實在應該表現得更加積極點才好。 http://ppt.cc/J;_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