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BL〉潘威倫旅韓不成 反思台灣FA制度
週一, 01/24/2011 - 10:55 — TSNA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台灣職棒統一獅投手「嘟嘟」潘威倫雖然在亞運決賽面對韓國表現不理想,不
過韓國職棒SK飛龍卻在球季結束後提出「身分照會」,等於是確認潘威倫的合
約狀態,並且表達希望網羅的心意。
2009年中華職棒通過自由球員制度(FA),一軍資歷6年即可獲得旅外資格,一
軍資歷9年則是可取得FA資格。打職棒8年的潘威倫去年底獲得旅外資格,卻因
為高額轉隊費,沒有轉戰韓職。
潘威倫是台灣職棒首位運用到FA制度規章的選手,他的案例,可讓人反思台灣
FA制度的問題。
韓職肯定潘威倫身手
1982年的潘威倫堪稱是台灣職棒史上最優質的先發投手之一,從2003年加盟統
一開始,嘟嘟年年都至少10勝以上,只用8年職棒資歷就生涯百勝, 讓SK球團
看上嘟嘟的穩定性。
韓國媒體都報導,SK監督金星根表示,陣中多名選手推薦潘威倫的球路並不好
打。韓國記者也告訴筆者,潘威倫雖然看似沒有很突出的變化球,不過二縫線
球路控制很好,並且面對比賽的能力相當好,長年的穩定成績,是SK看上潘威
倫的原因。
韓職每支球團只能用2名洋將名額,因此限制相當嚴格, 能夠看上潘威倫的身
手,算是對於嘟嘟相當高的評價。
SK球團人士私下告訴筆者,他們非常想要網羅潘威倫,不只是投球功夫一流,
並可以帶動相當多話題性,只是轉隊費超出球團評估太多,台灣與韓國職棒存
在互相尊重的默契,SK球團曾想過「私下喬」轉隊費,不過很快就知道可能性
極低。
不只是轉隊費 年薪都是問題
根據台灣職棒規定,獲得旅外資格的潘威倫,海外球團要網羅的話,必須支付
年薪250%作為轉隊費,保障年薪至少150%。 潘威倫2010年年薪為新台幣612萬
元,轉隊費要1530萬元、2011年年薪至少918萬元, 等於挖角嘟嘟至少要付出
2448萬元。
很多人會疑問,SK企業體這麼大,新台幣2448萬元應該不算是大數目吧?
事實上,潘威倫不光是轉隊費高額,就連首年年薪都是問題。根據韓職規定,
洋將首年年薪上限為3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873萬元), 潘威倫也是肯定要超
過,規定上有衝突,不是SK給不起,是韓職規定如此。
設定基本年薪 變相妨礙自由
如果以嘟嘟的案例來看,只要台灣職棒年薪超過600萬元的選手, 基本上已經
沒有旅韓的機會,因為年薪絕對超過韓職洋將上限。
旅外資格設定基本年薪要150%以上,這是資方想要保護自家選手的手段,對於
資方來說是合理,不過對於選手來說,卻是妨礙轉隊自由度。
筆者認為,轉隊費設定也是有討論空間,獲得海外資格的選手,合約精神還是
歸屬於母球團,海外球團給付轉隊費算是合理。不過選手打滿9年成為FA後,
國內需要轉隊費可以理解,但挑戰旅外還要付轉隊費,這就不合理了。
簡而言之,滿9年挑戰旅外還要轉隊費的規定,是不自由的FA制度, 有需要修
改的空間。
台灣FA應分級
選手能不能旅外,老實說並非筆者關心的重點,重點是B咖球員的轉隊問題。
根據中職FA規定,滿9年轉隊需要年薪的250%作為轉隊費,或是年薪150%加1名
補償選手,或者是年薪150%加1個首輪選秀權。
選手沒有進行成績分級情況下,試想有一天某B咖甚至C咖選手成為FA時,還需
要支付轉隊費,會有其他球團願意吸收嗎?
打完2011球季,馬上就有選手成為FA,大咖選手如彭政閔、張泰山不會有人擔
心他們去處,只要B咖選手若是知道有轉隊費規定,試想這名B咖敢申請成為FA
嗎?
FA制度是世界職棒的潮流,也是勞方在付出幾年資歷後,所獲得自己可以轉換
工作環境的機會。台灣職棒在假球案尚未完全解決下,資方願意主動修改FA制
度,筆者認為態度可取,不過要是想用「貌似善良」的制度綁人,可小心被看
破手腳。
台灣職棒這幾年通過一軍最低月薪7萬元、FA制度等等, 選手待遇比較起韓國
,已經有明顯提升,勞方如果要獲得相對更公平的對待,爭取更好的待遇,必
須讓球迷完全相信選手誠實打球才行,否則平均票房不到3000人的台灣職棒,
只要求資方改變是不行的,勞方必須也要有相當作為,才能增加自己抗爭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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