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三豐、徐正揚/台北報導〕
經過一晚的長考,彭政閔昨天做出一個可能影響中華職棒未來發展的決定:提出自由
球員申請!
昨書面申請 象全力留人
昨天下午,彭政閔正式向兄弟球團提出書面申請,成為繼興農牛隊陽建福後,第2位行
使自由球員權利的中職球員。象隊副理陳俊璋表示,因為接近下班時間,來不及將申
請書呈報董事長洪瑞河簽章,球團會依照自由球員辦法規定,今天下午4時前完備必要
程序,洪董事長也會全力留下彭政閔。
彭政閔指出,聽前天球員工會近1小時的說明會後,讓他更明確了解這項制度的運作,
經過一晚的審慎考慮,並與家人商量取得支持,決定在昨天付諸行動,至於希望爭取
怎樣的「條件」,目前並未預設任何立場,「我自己是有初步想法,因為沒有經紀人
可以幫忙,還是要等到跟4隊都接觸了以後,再決定該怎麼談。」他說。
獅猿意願高 牛先保阿福
其他3隊的領隊蘇泰安、蘇敬軒、楊仁佑獲悉後,一致肯定彭政閔的決定,推崇是為中
職制度邁出重要的一步,獅、猿兩隊的爭取意願都很高,卻都礙於兵源較為充足,必
須先與教練團討論明年的戰力佈局,再決定如何採取行動,牛隊比較特別,把留下陽
建福列為首要任務,其次才是爭取彭政閔。
轉隊費1575萬 元旦起折半
彭政閔本季的月薪為52.5萬元,宣告成為自由球員後,光是轉隊費就高達1575萬元,
拖過明年1月1日則砍一半,從3位領隊都有「不急嘛!」的意思,似乎已經透露,基於
辦法中諸多奇怪的規定,其他3隊可能採取行動的時間點。根據初步了解,彭政閔希望
爭取複數年合約,「對球員來說,這不僅是肯定,也是信任。」他說。
【FA轉隊費規定】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選手,於遞出意願書後次日起,可與包括原球團及其他任何球團
交涉,並於該年度12月31日前與球團完成球員簽約,次年度合約年薪不得超過前一年
度薪資1.5倍,亦不受契約書第22條減薪幅度的規定,新球團需支付原屬球隊轉隊費,
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的250%。
未於此期限前與任何球團簽約,成為自由契約球員,自隔年度1月1日起至季前登錄截
止期限前與球團簽約,新球團仍需支付原屬球隊轉隊費,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
額之12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6/today-s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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