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婁靖平/台北報導】 2011.10.27 03:33 am
依中華職棒自由球員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能只要花472.5萬元,就能撿回「物超所值」
的彭政閔。
依聯盟規定,轉隊費除了以該球員最後1年年薪2.5倍計算外,另可用最後1年年薪1.5
倍作為轉隊費,及選秀會第1輪選秀權或1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方式搭配支付。
依彭政閔年薪計算,轉隊費是1575萬元,若要用另兩種方式支付,也要準備945萬元,
這是比較「划算」的吸收方式。
如果還想更省錢,就得賭一賭,若熬過今年12月31日,「恰恰」還是沒人簽,就可以
用一半的預算,把他「撿」走。
聯盟另規定,自由球員和新球團如在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薪水減幅最多只能為前1年
的30%,但若未在交涉期間(12月31日前)談妥,不但轉隊費都減半,也沒有減薪上限
(3成)。
換句話說,如果各隊都有默契,在12月31日之後再開始動作,那麼彭政閔的轉隊費就
剩下787.5萬元。
如果再用選秀權或其他球員搭配,只要花原本945萬元的一半、472.5萬元,就能帶回
恰恰,而且不受最多減薪3成的限制,支付費用大幅降低。
在制訂自由球員制度之初,12月31日之後的轉隊費原本是「零」,但基於保障選手原
屬球團權益,仍規定新球團應支付轉隊費,但將額度減半。
聯盟不是沒想到這個「漏洞」,但他們相信各隊不會「亂來」,尤其是像恰恰這種等
級的球員,大家絕對不會冒著被搶走的風險來賭一把,於是才有這種「防君子、不防
小人」的特殊規定。
【2011/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PORTS/SPO2/6678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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