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雷光涵/綜合外電報導】 2011.04.15 03:45 am
前全壘打王邦茲被控「妨礙司法」罪名成立,有罪的理由用白話來說,是「給大法官
的答案太離題」。
各界關注「不認使用人類生長激素」、「不承認用類固醇」等3項罪名,陪審團無法達
成一致決議。昨天聯邦法庭法官伊爾斯宣布「審判無效」,檢察官說,「很快就會決
定要不要申請重審。」
昨天邦茲神情嚴肅走出聯邦法院,球迷問他:「今晚會不會慶祝?」邦茲說:「沒什
麼好慶祝的。」雖然他比出勝利的V字手勢。
法官定於5月20日宣判,「妨礙司法」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不過聯邦量刑的標準是15到
21個月,不到兩年。
陪審團成員安珀透露其他罪名的投票結果:有8人認為邦茲對使用類固醇一事沒有說謊
,4人覺得有罪;對有無使用人類生長激素說謊的指控,9人投無罪,3人投有罪。
有沒有接受私人醫師以外的人注
陪審團一致通過決議的是「妨礙司法」有罪。2003年邦茲接受大法官調查時,檢察官
問他:「私人防護員安德森有沒有給你任何需要注射器的東西?」
邦茲當時回答,只有1位醫師能碰他,安德森只是好朋友等等,接著說「我從小就是名
人…因為我爸的關係,讓我變成有名的小孩…」
陪審團覺得邦茲離題太遠,60歲的史提夫說,整個作證過程,邦茲都在「扯東扯西」。
http://udn.com/NEWS/SPORTS/SPO/6274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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