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婁靖平/桃園報導】 2011.04.16 04:32 am
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La new熊)向涉及打放水球的前球員許文雄提出民事求償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大高熊不服,決定再提上訴。
許文雄坦承打放水球,也繳回不法所得,因此被檢察官緩起訴(3年)兼200小時義務
勞務,大高熊以他違反合約11、12條涉賭規定,提出年薪10倍(2400萬元)的違約金
民事訴訟。
依照高雄地院判決內容,許文雄95、97年和La new球團簽約,當時雙方簽署聯盟制式
合約,而這分合約對於涉賭規定的賠償,是以簽約金兩倍為主。
但許文雄是隨那魯灣公司轉移,實際上並未領到La new簽約金,「依聯盟約請求許文
雄賠償簽約金兩倍之違約金,仍為0元,因此不得請求許文雄給付任何款項」。
就算La new在98年重新和許文雄簽約,合約內容有涉賭賠償年薪10倍的處罰條款,但
高雄地院認為,許文雄打假球時間在95、97年,「原告不得持98年1月1日簽立之球隊
合約,請求其給付違約金」。
高雄地院以這兩項解釋為由,駁回大高熊提出的假扣押、違約金賠償之請求,且要求
大高熊負擔24萬5089元的訴訟費。
Lamigo桃猿隊昨天接到判決書,球團深表無法接受,領隊蘇敬軒認為,這完全是按照
字面解釋的判決,忽略了許文雄打放水球的事實,以及他對球團帶來的傷害。他強調
,「我們一定會繼續上訴」。
大高熊對張誌家、許志華、吳偲佑、蔣智聰等涉賭球員分別提出民事求償,許文雄是
第1個判決(一審)出爐的球員。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276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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