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4月23日
【羅惠齡╱台北報導】中華職棒雖然並無明確的「偷竊」罰則,但賽務部主任王惠民
說:「規章還是有懲罰規定,若是球員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職棒形象,聯盟還是有權
利對球員進行懲處,這絕不是單一球隊就能決定。」
影響形象 有權重懲
規章第25則明載,球團隊職員如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
節輕重,懲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1至10萬元、禁賽1至10場。
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
前和信鯨(中信鯨)野手洪啟峰(見圖)在KTV被警方查獲大麻,雖獲檢察官不起訴,而且
尿液複檢無大麻反應,但聯盟認定行為已嚴重損及職棒形象,懲處他50萬元罰款並禁
賽10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38597/IssueID/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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