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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中國時報 【歐建智/台中報導】  陽建福昨與興農牛簽下3年至少1100萬元合約,成為牛隊第1位複數年約球員。 今年首度實施自由球員制度,唯2行使FA的球員都塵埃落定,恰恰與阿福都選擇留在母 隊,興農牛領隊楊仁佑建議修改FA制度的轉隊費規定。  興農也與鄭兆行簽下2年複數年約,明年月薪從14萬加到16萬,後年是20萬,若 達成守備50場、打擊率2成85及守備率0.96目標,還可拿到50萬元激勵獎金。  興農與阿福3年複數年約,保障月薪至少30萬,明年若拿8勝或超過120局,2013 年加薪到33萬,若2013年有8勝或110局,2014年月薪是35萬,加上勝場獎金每場3萬元 ,3年最少可領1100萬,最高將超過1200萬元。  楊仁佑表示,若阿福獲個人獎,還可爭取額外加薪,第2年合約期滿前的總冠軍 賽後7天內,牛隊可以跟他換新約,若未換約即依第3年合約行使。他說:「陽建福是 興農心目中最重要的明星選手。」  阿福說:「獅隊提出2年複數年約,我也有考慮轉隊闖闖,但我最後還是決定留 在興農,現在終於可以好好入睡。」  不捨離開熟悉的環境是恰恰與阿福共同的說法,「在牛隊待了10年,已習慣台 中的生活方式且置產,若轉到統一,所有人事物都要重新適應,我想要投到43歲,換 環境恐會影響棒球生涯規劃。」阿福說。  楊仁佑認為,球員與球團都是第1次經歷FA,一邊走一邊討論,若能把給母球團 的轉隊費,變成給予自由球員的另一筆簽約金,或許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11240049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