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正東/綜合報導
象猿2隊為休息室該有什麼樣的設施,鬧得不愉快;根據美國大聯盟規章規定,小聯盟
球隊球場的基本配備,目前台灣各球場竟然沒一座球場達到標準。
依照美國大聯盟的規章,小聯盟各層級球隊球場觀眾座位數量都有不同的規定,3A球
場要有1萬人,2A球場6000人,1A球場4000人,短期1A球場2500人。
至於球場的主客場,大聯盟規章中也清楚規定,新建的小聯盟球場,主場球員休息室
空間至少要1000平方呎(約28坪),客場休息室750平呎(約21坪),而無論主客場,
休息室內要有3部分,至少要有1張按摩床,要有1至2台水療機,還要有球員的重量訓
練室及復健室。
而淋浴室內,要有6到10個蓮蓬頭,供球員洗澡,廁所也要有至少2個馬桶及尿斗;休
息室內,總教練都要有獨立的房間,裡面要有會議桌,可供2至4人開會,這些都是美
國小聯盟球場的規定。
日本職棒方面,在火腿隊主場還沒搬到札幌巨蛋之前,與巨人隊共用東京巨蛋,因此
現在的東京巨蛋內有2套主場設施,巨人隊有專屬的一套設施,火腿及其他到東京巨蛋
擔任主場球隊共同一套設施。
台灣的棒球場當然還沒辦法與美國各個球場相提並論,但小聯盟球場的基本設施,應
該是我們可以追求的目標;為了一些基本該有的東西爭吵,確實無聊,中華聯盟及各
球團要好好地檢討。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5/341-2715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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