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aseball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CPBL:危害團體情節重大 最重可除名 【2008/10/08 21:38 報導】   中華職棒打了十九年,球迷對打假球的傳聞幾乎快要麻木了,但是傳出球團 下海要求球員放水卻是頭一遭!職棒聯盟今天面對檢調大動作搜索,低調在 聲明稿裡祭出一紙聯盟規章,強調一切按照規定處理,如果危害團體情節重 大,經由會員大會決議後可以除名。至於聯盟規章能不能挽回球迷對中華職 棒的信心危機,恐怕還要再觀察。(陳楷報導) 按照職棒聯盟規章第二章第九條,「會員如果危害團體情節重大,可以由理 事會停權,而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可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但到底什麼 情況是「危害團體情節重大」,秘書長李文彬強調必須經過理事會討論才能 決定,然而聯盟這個最高權力機關常務理事會成員是各球團負責人,老闆們 又家大業大一向有事才開會,李文彬也無法證實他有沒有建議會長趙守博趕 快開會,因為檢調目前仍然「只是」約談球團人員,要不要將暴龍停權,剩 下兩場比賽怎麼打,一切都是假設性問題。然而暴龍事件已經再度重創聯盟 形象是不爭的事實。 二月份理事會才全票通過誠泰球團轉手改名暴龍,結果不到八個月就傳出是 米迪亞跟簽賭集團合資買球隊,對此李文彬表示,「申請過程中,聯盟審慎 的從相關背景跟單位進行調查瞭解,再做最後同意的決定。」當時聯盟審查 米迪亞的股東認為都沒有問題,但聯盟也無法全盤掌握暴龍的資金來源。 2008.10.08 中廣新聞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7760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