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BL:危害團體情節重大 最重可除名
【2008/10/08 21:38 報導】
中華職棒打了十九年,球迷對打假球的傳聞幾乎快要麻木了,但是傳出球團
下海要求球員放水卻是頭一遭!職棒聯盟今天面對檢調大動作搜索,低調在
聲明稿裡祭出一紙聯盟規章,強調一切按照規定處理,如果危害團體情節重
大,經由會員大會決議後可以除名。至於聯盟規章能不能挽回球迷對中華職
棒的信心危機,恐怕還要再觀察。(陳楷報導)
按照職棒聯盟規章第二章第九條,「會員如果危害團體情節重大,可以由理
事會停權,而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可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但到底什麼
情況是「危害團體情節重大」,秘書長李文彬強調必須經過理事會討論才能
決定,然而聯盟這個最高權力機關常務理事會成員是各球團負責人,老闆們
又家大業大一向有事才開會,李文彬也無法證實他有沒有建議會長趙守博趕
快開會,因為檢調目前仍然「只是」約談球團人員,要不要將暴龍停權,剩
下兩場比賽怎麼打,一切都是假設性問題。然而暴龍事件已經再度重創聯盟
形象是不爭的事實。
二月份理事會才全票通過誠泰球團轉手改名暴龍,結果不到八個月就傳出是
米迪亞跟簽賭集團合資買球隊,對此李文彬表示,「申請過程中,聯盟審慎
的從相關背景跟單位進行調查瞭解,再做最後同意的決定。」當時聯盟審查
米迪亞的股東認為都沒有問題,但聯盟也無法全盤掌握暴龍的資金來源。
2008.10.08 中廣新聞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77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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