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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BL〉暴龍若遭除名 球員可自由 TSNA╱蕭保祥 2008-10-09 20:08 米迪亞暴龍因為高層涉嫌放水,中華職棒今天(9日)作出停權處分 ,根據中職 選手契約來說,若是暴龍遭到除名的話,球員有權利自行中止合約。 就以暴龍目前遭到停權處分,中職希望能在年底前檢調能夠有進一步的動作的 話,據悉暴龍遭到除名的機率相當高。 根據選手契約第20條(選手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選手得提前終止本契約。 一、 延遲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日以上者; 二、 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間為安排乙方(選手)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 若是暴龍在年底無法覆權,明年球季也不能打,根據中職法律顧問黃虹霞的解 釋,球團遭到停權導致選手無法參加比賽,這當然不是契約上所寫的「正當理 由」,球員可以主動中斷合約。不過文中所謂「長時間」是指多長時間,還是 要經由中職仲裁委員認可。 不過中職還沒思考到球員若是成為「自由」,選手轉隊尚未有規則。依照過去 味全龍、三商虎解散案例,當時有默契性給於較弱球團。不過這回情事特殊, 否變相成為自由球員(FA),還得看老闆方面的態度。 2008.10.09 TSNA http://n.yam.com/tsna/sports/200810/2008100948048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8.229 clarkman: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10/09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