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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涉賭/暴龍球員權益若受損 聯盟不會不管 (2008/10/09 20:30)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米迪亞暴龍因涉入打假球事件遭聯盟停權,球員的權益該如何保障?中華聯盟 9日表示若球員權益受損,聯盟不會不管,依照合約,即使球團遭停權禁賽, 但球團仍舊要盡義務依合約執行,也就是說球團必須付球員薪水。 聯盟表示,根據「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第20條規定(選手提前終止契約)球 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選手得提前終止本契約:第一遲延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 日以上者;第二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間未安排球員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 。 因此依照這個契約的精神,只要暴龍球團14天之內未發薪水給球員,球員即可 要求中止契約,而暴龍球團依慣是每月10日發薪水給球員,但之前球團已告訴 球員這個月會延到15日再發薪水。 過去中華職棒曾發生過類似案例,前兄弟象總教練吳思賢效力俊國熊隊時,即 因熊隊超過14日未付薪水,後來吳思賢即援此條文離開熊隊而轉到統一獅隊。 2008.10.09 今日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08/10/09/91-234784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