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被停權 球員可依規章中止合約
特約記者洪偵源/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聯盟對米迪亞暴龍祭出「停權」處分,本季剩下兩場比賽打不成,下個
球季也可能只有 5隊開打,不過聯盟聲明,米迪亞球團必須履行合約內容,仍須
支付薪資,該隊球員也能依照聯盟規章,在無法出賽或領取薪資的情況下,選擇
與球隊中止合約。
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引述聯盟規章,球員在以下情形,可以選擇提前中止與球隊
的契約:一為遲延付給選手之報酬達14日以上者,二為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間安
排乙方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球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權中止契約。
依照米迪亞球團狀況,遭到停權處分,合約仍須照常履行,明年球季開始前,若
無法提出球團高層與簽賭案無關的證據,球隊仍不得出賽,球員仍可照常領取薪
資,若球團以此為由不發薪水,當違反聯盟規章,米迪亞球團每月10日為發薪日
,球員只要超過14天未領到薪水,就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中止與球隊合約。
暴龍領隊曾建銘在聯盟說明會後,透過電話訪問表示:「停權其間照常給付球員
薪資,一切都靜待司法調查,絕對不會虧待其他清白球員。」
2008.10.09 麗台運動報
http://www.ltsports.com.tw/main/news.asp?no=62680&N_Clas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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