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攔人 凸顯中職舊思維
中華職棒繼「10年條款」後又一力作!考慮以簽約金高低作為旅外球員回台發展的
吸收門檻,當年以「區區」15萬美元被道奇簽走的胡金龍,如果未來有機會回台發
展,中華職棒會不會拒絕?還是屆時再以「特案」處理?實在是荒謬至極!
2003年底的領隊會議中,有人針對旅外球員提出回台10年內不予吸收的建議,被稱
為「10年條款」,經媒體報導後,不管是主張的中華職棒,還是贊成的體委會,都
遭媒體與球迷強烈砲轟,結果也不了了之,沒想到相隔不到 5年,相同的思維改換
個方式再出現,顯見中華職棒找不到如何留住人才的方法,只好用恐嚇的方式加以
阻擋。
現有最好的例子就是黃俊中,當年他以 5萬美元加盟紅襪,在小聯盟的經歷也不長
,但他回台加入熊隊時,儘管沒有簽約金,卻有訂定目標 400萬的「激勵獎金」,
代表球隊也肯定他的實力,豈不是賞了想以簽約金作為門檻的聯盟一個大耳光。
最弔詭的是,旅外球員何時回國發展都不知道,中華職棒卻已有球隊在喊明年可能
撐不下去,要如何說服有潛力的年輕球員留在台灣發展?中華職棒現在最迫切的危
機是外界對比賽的信心問題,沒有球迷想進場,球隊要如何經營下去,最慘的狀況
是,將來年輕球員想打職棒,可能就只剩旅外一(記者林三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1/today-sp10-2.htm
自由時報 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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