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運動員的愛與痛
【聯合晚報╱記者陳宛晶/綜合報導】
擔心代言酒品帶來負面印象,王建民硬是多了一個「理性飲酒大使」頭銜
。其實,擔心不無道理,因為歷來因酒壞了形象的運動員不計其數。
今年在北京奧運「泳」回八金的菲爾普斯,2004年11月因為酒駕被捕,被
判緩刑18個月,這件事在他事後回憶來看,他說傷害自己也傷害家人,從
此「我決定不再犯錯!」
他是因酒駕重挫後振作向上的案例,但更多人因此付出代價。NBA金塊安
東尼在去年4月酒駕被逮,季後賽前先重挫球隊士氣,雖然金塊出局與場
外出紕漏不是絕對相關,但外界很難不把帳算到他頭上。
2007年季中遭灰狼釋出的葛瑞芬,同年8月因酒駕闖平交道,遭疾駛的火
車衝撞身亡,當時年僅25歲。
國內體壇也有因酒壞事的案例,去年SBL台啤後衛陳世念在瓊斯杯期間酒
後駕車,衝撞安全島後,竟找哥哥頂罪,對個人形象是雙重傷害。今年被
逮到酒駕的運動員則是La new熊蔣智聰,酒測值高達0.7,超出標準值甚
多,引發球迷痛批他拿自己也拿他人生命開玩笑。
【2008/12/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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