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 只看兩造價碼
李弘斌/專題報導
所有與薪資仲裁評量標準相關的證據,勞資雙方都可以在聽證會上提出,
以支持其提出的仲裁價碼。仲裁委員也會檢視這些證據是否適當,作為其
裁定球員薪資的參考。
薪資仲裁有5點評量標準,也有5點「非評量標準」,勞資雙方在進入聽證
會前必須特別注意:
●球員或球團的財務狀況。簡單來說,球團不能在聽證會上拿出其財務報
表,表示自己虧錢或沒賺多少,阮囊羞澀,要球員共體時艱。當然,賺大
錢的洋基肯定沒有這個問題。
●媒體的評論或推薦等,但由媒體評選、且已被認可的年度球員獎項除外
。比如說,即使權威如《紐約時報》撰文表示王建民是紐約第一王牌或大
聯盟十大強投,經紀公司也不能把這篇報導作為支持其開價的佐證;但由
全美棒球記者協會所票選出來的賽揚獎,就不在此限。
●球員或球團在仲裁前曾經提過的價碼。所有經紀公司或球團在仲裁前所
提過的價碼,都可能是一種談判技巧,如果雙方真能達成共識,也就不需
要進入仲裁聽證會。因此,仲裁委員只看兩造提交的仲裁價碼何者合理,
其餘數字不在考慮之列。
●雙方聘請代表或律師的成本。也就是說,即使球員請的是「超級經紀人
」波拉斯,抽佣超高,但那也是球員自己的選擇,成本必須自行吸收,不
能轉嫁到薪資之上。
●其他業外收入。王建民在台灣人氣超高,代言活動不斷,還好這些收入
都不會對其打球的薪資產生排擠效應。此外,假如建仔有本事像波傑克森
或迪昂桑德斯等「兩棲動物」一樣,能在不影響棒球的情況下參與其他職
業運動,雖然也能多賺一筆,但其本業的薪資仍應受到完整的保障。
2008/2/13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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