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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後24小時內 應予裁決 李弘斌/專題報導  ●舉行方式  薪資仲裁的聽證會應在祕密、不公開的基礎下舉行。勞資雙方一開始都有時間向仲 裁委員作初步報告,時限為1個小時,並有1個半小時的時間進行反駁與作結論。若交 叉辯論的時間過長,或者有其他好的原因,仲裁委員可以適度延長時間限制。  ●舉行時間  正常來說,仲裁聽證會應於當天搞定,不會超過1天或延期,除非任何一方以書面方 式詳述必須延期的原因,交由仲裁委員決定是否核准。該申請文件影本也得交給球員 工會與大聯盟勞動關係部門(LRD)。  ●裁決  仲裁委員會每天有最多處理兩個球員的人數上限,他們原則上會盡一切的努力,在 聽證會後24小時內,也就是當天就做出裁決。  除了裁決以外,仲裁委員不會附帶任何意見,而其裁決也僅交給球團、球員、球員 工會與LRD,不會另行公布。至於仲裁委員的投票票數,委員會主席當下也不會說明, 要到整個2月的聽證會全部結束之後,才於下月15日一併交給工會與LRD。  薪資仲裁並不是真的官司,僅是為球員與球團解決薪資歧見的解決管道,性質上比 較接近我國的民事調解庭。由於球季開打在即,勞資雙方都不希望曠日費時,愈快解 決愈好,制度也是設計為當天搞定。如建仔這回是在春訓報到日上聽證會,當然也希 望「薪情」盡快底定。  ●費用  薪資仲裁的費用分攤相當公平,由球員和球團各付一半。不過雙方聘請律師或經紀 人的相關費用,當然還是得用當事人自行吸收。  (系列完) 【2008/02/14 中國時報】 http://tinyurl.com/2ulcy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