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著作權 林宗成官司定讞
黃錦嵐/台北報導
91年日本職棒大榮鷹、歐力士隊在台舉行正式例行賽,落幕後風波不斷。
棒協繼理事長彭誠浩被訴違反著作權無罪確定之後,秘書長林宗成也被訴
違反著作權,最高法院昨日駁回林宗成的上訴,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定
讞。
林宗成明知 「海外試合2002 TAIWAN」圖型,是陳盈誌創作的美術著作,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竟自91年初起,將圖型交予卜
陀廣告公司職員,轉交經營鎷克店的鄭東華、康特國際公司,在大榮鷹、
歐力士兩隊來台比賽前,印製在運動紀念衫、運動帽、棒球及國際電話卡
等產品上販售。
陳盈誌於91年 5月17日發函棒協,請求停止侵權,但林宗成執意以店面及
網路等形式販售。本案一審判林宗成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改判刑
六月,得易科罰金。
2008/5/20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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