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18 聯合報
記者彭薇霓/台北報導
奧運國光獎金問題疑慮多,針對棒球隊北京奧運棒球賽若不墊底就有90萬的說法,體
委會雖澄清,但主委戴遐齡坦言:「條文的確容易讓一般人誤解。」
翻開體委會在民國94年11月9日最後修訂的「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其中第三條的第二項寫到「團體項目參賽隊數於八隊以下時,僅前六名頒給獎助學金
」。只是針對「八隊以下」,一般人乍看之下是否「包含」八隊,人人解釋不同。
體委會發出新聞稿澄清,這項條文「包含八隊」,因此適用於今年的北京奧運棒球隊
,中華隊打進前六名才能獲得獎金,根據此辦法的第四條內容規範,奧運第五、六名
屬於二等二級獎,獎金每人150 萬元,第七名會有國光獎章,但沒有獎金。
體委會競技處科長藍坤田則指出,以往的獎金條文辦法都有將「含」字或「不含」寫
清楚,「但是法規用語中,已經規範『以上』就是有包含,因此新版辦法都不再有這
些用語。」
雖然水落石出,但是戴遐齡仍然表示,這些語意不清的用字的確應該盡量避免,否則
賽後只會爭議不斷。
藍坤田表示,由於這是一般性用語,有疑問可向體委會爭取釋意,但一般民眾的確很
容易誤解其意。戴遐齡則說明,體委會往後會將此類「附註文字」標示清楚,減少模
糊空間。
國光獎金總共有三等九級,奧運金牌、銀牌和銅牌都是「第一等」,獎金依序為1200
萬、700萬、500萬,奧運第四名開始屬於「第二等」,可領300萬,五、六名150萬,
七、八名若在超過八隊的團體賽事中,就有領90萬獎金資格。
http://mag.udn.com/mag/beijing2008/storypage.jsp?f_ART_ID=13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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