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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8 聯合報 記者彭薇霓/台北報導 奧運國光獎金「八隊以下」語意問題解決,但模糊地帶還有很多,預賽成績是否就是 最後回國請領獎金的依據,也有待商榷。 獎金頒發辦法中的第三條第二項,除了說明團體項目參賽隊伍於八隊以下時僅前六名 頒給獎助學金外,後面還接續說明「未明確區分之最高名次論之者,其獎助學金以各 可能獲獎名次之獎助學金總額平均之」。 這段繁複的文字一般人不易理解,但舉例來說,類似網球這樣的「單淘汰賽制」,一 名選手打到八強賽時落敗,他的成績是「打進八強、未到四強」,大會在五到八名之 間並不會舉辦排名賽,因此這個選手的「名次」就會出現爭議。 只是這樣的制度,是否能夠適用「單循環賽」的棒球隊上,又是一個「模糊地帶」。 以棒球為例,由於受限團體賽八隊以下,七、八名沒有獎金,因此如果體委會決議用 預賽名次,中華隊未進預賽前六名就沒有任何獎金;反觀倘若和網球、桌球沿用相同 「平均制」,沒打進四強還是有平均獎金可拿。 過去棒球項目都以預賽排名來斷定領錢依據,不過條文中敘述過於簡單,選手若是想 要爭取也並非沒有立場,戴遐齡認為有必要在出發之前先將規則重新制定清楚,並允 諾下周開始就召開審查會,重新將「平均獎金」制度詳細詮釋。 http://mag.udn.com/mag/beijing2008/storypage.jsp?f_ART_ID=1369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