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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勝暴力行為及不當言論 聯盟下周一做出最後懲罰決議 【4/9台北】 針對4月4日中華職棒大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 (兄弟象VS. Lanew熊), 九局下半發生La new熊隊林智勝選手衝撞一壘審江春緯,以及林智勝事後 在部落格發表不當語論誤導球迷,影響中華職棒大聯盟形象之事,中華職 棒大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懲罰規定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處罰金十一萬元及技術性無限期停賽,兩天觀察林智勝有悔意,聯盟決定 在下周一(14日)做出最後懲罰決議。 La new熊球團球員林智勝已於 8日記者會中表達對聯盟、裁判及其家人、 球迷與球團劉保佑董事長與球隊隊友及球團所有工作人員與隊友致上12萬 分的歉意,林智勝並已接受聯盟約談,坦承錯誤,也表示願意接受聯盟所 提出的一切懲處。 裁判因當晚在外比賽執法工作,都不在聯盟現場,但已經可以感受到林智 勝的誠意,秘書長李文彬肯定林智勝的誠意,但聯盟未來仍將持續觀察林 智勝所展現悔過的態度來決定懲處的內容。 林智勝場上暴力行為可依據聯盟規章第十四條及十五條處罰,最重可以處 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但聯盟多方考量林智勝選手的未來、事件情節嚴重 程度以及當事人事後態度,先技術性處於無限期停賽,給予雙方更多彈性 空間來思考及整理事件本末,並非外傳於法無據,聯盟將於下周一做出最 後決定。 根據中華職棒聯盟近日之調查,反復觀看緯來電視網所提供之各項錄影帶 及查訪當事人,當天三壘審楊祟煇並無不當言詞,同時林智勝承認當天並 未親耳聽到任何相關楊祟煇不當言論,只是休息室內聽到隊友談論,沒聽 清楚就直覺誤會為三壘審之言行有不當,進而在部落格轉述傳聞,造成更 多的誤導,林智勝願意為自己不當的轉述傳聞致最大歉意並接受相關懲處 。 林智勝在部落格所發表之不當言論,經查屬實,已經嚴重影響到聯盟形象 ,同時誤導球迷對聯盟的反彈,影響甚鉅,聯盟可依據規章二十一章第五 條處罰,有禁賽也有罰金,聯盟處罰林智勝完全依法有據,並無不當,盼 各界不要再以訛傳訛,對棒球、聯盟及當事人造成更多的傷害。 附註:2008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懲罰規定」 第五條「球員隊職員如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 正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 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當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金一至十 萬元、停賽一至十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 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以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第十四條「凡遭裁判驅逐出場(不含投出頭部觸身球遭勒令退場之投手) 之人員,處罰金一萬元,並應立刻離開場內,不得停留於球員休息室及著 球衣觀眾席上,違者處罰金一萬,若有嚴重影響比賽進行;於主審告知球 團總教練後五分鐘內尚未離開者,加重處罰一萬,若有嚴重影響比賽進行 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於禁賽一至三場。凡遭禁賽之人員亦須遵守上述規定 ,但得以隨隊參與賽前練習,一旦練習完畢應於開賽前離開場內,違者依 相同規定處罰」 第十五條「球團隊職員在比賽期間對球賽相關工作人員,採訪媒體及觀眾 有言語侮辱行為,處罰金兩萬,並得禁賽一場;如有粗暴行為,則處罰金 五萬,並得禁賽三場;若有毆打行為產生則處罰金十萬,禁賽五場。情節 嚴重者,得處永不得參與本聯盟比賽。」 2008/4/9 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55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8.65
EASTspace:合理的禁賽應該是15~20場 04/10 08:53
EASTspace:如果下週一再無限期禁賽 那我也要無限期拒看中職 04/10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