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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聯盟/林智勝撞飛裁判即日起停賽 黃俊中5場罰6萬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針對4日熊隊4位球員對衝撞攻擊裁判的行為,中華職棒 5日做出初步懲處 ,林智勝的衝撞行為情節嚴重,暫時先處以即日起停賽,禁賽幾場與罰款 都在7日再開會討論。黃俊中則處以禁賽5場、罰款6萬,潘忠韋處以禁賽3 場、罰7萬,陳峰民初步是禁賽1場、罰4萬。 林智勝是在九局下結束不滿一壘審江春緯判決,從休息室衝出來飛身把江 春緯撞倒在地上。延長賽十一局下,陳峰民抗議林津平被偏高直球三振, 三壘審楊崇煇用手擋「推」陳峰民,陳峰民用言語污辱遭驅逐出場。潘忠 韋與黃俊中都情緒捉狂衝向楊崇煇,黃俊中脫去球衣高聲表達不滿,兩人 也都遭到驅逐出場。 中華職棒聯盟經過開會後決定懲處,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林智勝的動 作已屬於毆打行為且嚴重,先處以「即日起停賽」,最後要禁賽幾場、罰 款多少錢,將於 7日再召開會議進行討論。這是中華職棒有史以來,針對 球員肢體衝突以來最嚴重的處罰,聯盟規章上規定,情節嚴重者,得處永 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王惠民表示,黃俊中由於有舉手要攻擊裁判的動作,視同為粗暴行為禁賽 3場罰款5萬,加上他被驅逐出場之後又脫衣且進場干擾,又再加罰禁賽 2 場,被驅逐出場另要罰款1萬,所以加起來是禁賽5場、罰款6萬。 潘忠韋有推擠裁判也屬於粗暴行為,再加上被驅逐出場及出來不當抗議都 各罰 1萬,加總是禁賽3場、罰7萬。陳峰民的處罰初步先認定是言語污辱 ,要罰禁賽1場、罰款2萬,再加上被驅逐出場及出來不當抗議都各罰 1萬 ,加總是禁賽3場、罰7萬,但王惠民表示,陳峰民的行為是否涉及粗暴, 7日還要再開會。 依據規章規定,球團隊職員在比賽期間對球賽相關人員,採訪媒體及觀眾 有言語行為,處罰金2萬元、並得禁賽1場;如有粗暴行為,則處罰金 5萬 元,並得禁賽3場;若有毆打行為產生則處罰金10萬,禁賽5場。情節嚴重 者,得處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凡遭裁判驅逐出場(不含頭部觸身球勒令退場的投手)之人員,處罰金 1 萬元,並應立即離開場內,不得停留於球員休息室及著球衣於觀眾席上, 違者處罰金1萬元;於主審告知球團總教練後5分鐘內尚未離開者,加重處 罰金1萬元;若有嚴重影響比賽進行之行為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禁賽1到 3場。 而除總教練以外之球團隊職員(含管理、翻譯、隊醫等人)進入場內向裁 判提出抗議者,視為妨礙裁判執行職務,處罰金1萬元。 2008/4/5 東森新聞報 http://www.nownews.com/2008/04/05/341-225603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9.43 woodwild:轉錄至看板 Bears 04/05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