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聲明】嚴正譴責暴力行為 相關懲處依法辦理
【4/5高縣】
針對本聯盟2008年4月4日例行賽兄弟對LaNew賽事,LaNew隊球員對於裁判
判決出現不當抗議之行為,嚴重影響職棒選手運動精神,本聯盟對該場比
賽衝突過程除表示遺憾外,並嚴厲譴責任何球場暴力事件。同時嚴正提醒
LaNew球隊教練團,應全力規範球員比賽行為,並遵守比賽規定。
本聯盟於今日對相關違規選手做出初步懲處如下:
一、於九局下半結束,林智勝選手因拋擲手套進入場內遭一壘審驅逐出場
後,又衝入場內衝撞一壘審,因其行徑粗暴,極為不當,本聯盟初步作出
即日起停賽處分,確定之禁賽場數及罰款,將於下週一 (4/7)另行召開
會議決定。
二、於十一局下半結束,陳峰民選手不當進入場內向主審抗議,違反聯盟
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六條規定,處罰金一萬元;陳員於抗議期間對裁判言
語侮辱,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兩萬元、禁賽一
場;陳員遭驅逐出場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處罰金一萬元。合
計執行禁賽一場、罰金四萬元。
三、於十一局下半結束,潘忠韋選手不當進入場內向主審抗議,違反聯盟
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六條規定,處罰金一萬元;潘員於抗議期間對裁判出
現粗暴動作,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五萬元、禁
賽三場;潘員遭驅逐出場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處罰金一萬元
。合計執行禁賽三場、罰金七萬元。
四、隨後黃俊中選手進入場內對裁判出現粗暴動作,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
一章第十五條規定,處禁賽三場、罰金五萬元;黃員遭驅逐出場依規章第
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處罰金一萬元;黃員隨後出現脫下球衣並重返場
內挑釁之抗議行為,違反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另處禁賽兩場。
合計執行禁賽五場、罰金六萬元。
其他相關懲處於下周一(4/7)另行召開會議進行最後確認。
2008/4/5 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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