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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勝不當言論 請聯盟開鍘! Posted 2008-04-15 18:21 特約作家 法洛猛 轉載自法洛猛的天空球場 標題殺氣太重了,先來個輕鬆一點的。在過去勞工權益被漠視的年代裡, 不知哪些不是人生父母養的老闆立下規矩,女性職員懷孕就得離職。 據說有一家銀行的規定是這樣子的:「只要面牆站立,腳尖頂著牆壁,當 肚子碰到牆時,就該離職了。」某懷孕女性行員於是提出申訴:不可以有 性別歧視,這條規定應該一體適用於所有員工。結果,這家銀行走了一位 孕婦,三位襄理。 昨日( 4/14 )中職聯盟對林智勝的暴力行為及不當言論定出了懲處。讓人 眼睛一花的是引用了這一條: 第五條「球員隊職員如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 正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 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 球團及該不正當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金一至 十萬元、停賽一至十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 行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以處以永不得 參與聯盟比賽。」 看完之後,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開頭的這個笑話,和諸多總裁、領隊、秘 書長等袞袞諸公被公幹多年的經典言論。所謂「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不是 聯盟自己認定就好,形象是在球迷眼裡。不曉得聯盟有沒有興趣,把: 大師嫂:「我只能告訴大家是三壘審先挑釁…」( 嗯…危及裁判威信 ) 楊總裁:「不高興就不要進球場看球」( 哇…嗆衣食父母耶 ) 小劉領隊:「張泰山根本不算是明星球員」( 哦…貶低自家產品 ) 洪領隊…珍珠論、良心說、還有「不道德」的發言。( 個人認為他主要是 不會講話又愛放砲,就饒了他吧。) 以上言論來做個民調,看看在球迷眼裡,哪一個傷害聯盟形象比較大,再 來按比例分別嚴懲?如果這樣,我絕對支持!( 大師嫂,對不起了。不過 妳又不是聯盟球員職員,應該沒關係吧? ) 回頭來看這次的懲處。球場暴力行為禁賽五場,趨逐出場後未離開,嚴重 影響比賽進行,禁賽三場,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禁賽七場!很遺憾的,聯 盟還是把林智勝夫人在部落格的言論扯了進來。 老實說,林智勝球場上的行為相當嚴重,個人認為判個二三十場禁賽( 約 為球季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些朋友以國外案例五十場做比較,個人 建議可參酌球季長度 ),都不為過。但既然聯盟規定上限是三場( 聯盟規 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 )加五場( 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 ),那麼 最多也只能判八場,才是法治之道。 如果聯盟真的覺得不足,可以在聲明裡更嚴厲的譴責並說明懲罰之不足, 並採取其他合理處罰方式,比如要求林擔任聯盟義工,且發動修法,做為 往後的規範。而不是扭曲體制,權宜的扯個部落格的言論進來當名目,滿 足聯盟想要實質上懲罰個夠的執念,卻樹下惡例。 如果我誤會了,聯盟真的是覺得部落格言論茲事體大,那,很可怕的,中 職從此進入恐怖統治和文字獄的時代,而且旁及家屬,再加上楊崇煇的案 子,甚至是溯及既往。 因為這些言論是否不當,猶有爭議,在諸多環節上,聯盟無法站得住腳。 ( 請參酌拙作「激烈衝撞‧撞毀網誌」或晚近發表,事實更齊全更條理分 明,資深棒球媒體人黃金獵犬大作「致中華職棒警備司令部」) 球迷嘩然,不是無因。球員職員言論被鉗制了,聯盟形象自己搗毀了,部 落格這個發展中的行銷工具被封印了。這真的是聯盟想要的嗎?我承認標 題是來亂的。我真正想呼籲的是:關於不當言論的懲處,請聯盟三思! 2008/4/15 蕃薯藤運動網 http://news.yam.com/msnews/mkarticle.php?article=2008041500219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0.143 cuttino: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04/1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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