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勝撞裁判 禁15場、罰18萬
〔記者羅惠齡/台北報導〕
針對4月4日象、熊戰 9局下,林智勝衝撞一壘審江春緯,以及林智勝事後
於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影響中華聯盟形象之事,聯盟根據規章,昨天做出
懲處決議,處以禁賽15場、罰金18萬元,林智勝已禁賽 4場,因此他重返
球場的時間將是5月4日天母熊、象戰。
林智勝在禁賽期間,曾於8日記者會中對於自己在4日嚴重衝撞裁判的行為
,公開表達歉意,也接受聯盟調查約談,並坦承錯誤,他在球場上的暴力
行為及事後發表不當言論,最重可處以永久禁賽,不過聯盟考量他事後態
度及約談內容頗有悔意,因此根據聯盟規章第21章之第14、15條及第 5條
處罰禁賽及罰金。
林智勝禁賽溯及4月4日開始算起,目前已執行 4場,未來將再執行11場,
因此他復出時間將在5月4日,很巧的也是熊、象戰,而他在禁賽期間,根
據聯盟二軍規章,得以在二軍出賽。
比較受到爭議的懲處是林智勝事後在其部落格發表言論,聯盟認為整體形
象受到影響,聯盟已根據此對林智勝做出懲處,另外,米迪亞隊工作人員
也在事後於部落格發表言論,昨天也遭聯盟約談,至於懲處,聯盟還在做
最後研礙,也可能會受到處罰。
聯盟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我們尊重言論自由,但希望當事人也為自
己的言論負責任。」他說,所有球團隊職員都是聯盟一份子,他們有任何
相關建言、建議,都有管道可向聯盟申訴,並不是擅自對外發布具污辱性
的字眼或具敵意的批判,隨意進行批評,所以,即使球團職員,也要受到
聯盟相關規章的規範。
2008/4/15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15/today-sp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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