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球場上的事 不願扯出刑法
【聯合報╱記者林以君/台北報導】
La new熊隊林智勝衝撞裁判,裁判組一度考慮引用刑法傷害罪相關條文、
判例,保留對林智勝的法律追訴權,後來考量「球場的事、球場解決」的
不成文慣例而作罷,最後堅持林智勝要當面向裁判道歉。
中職聯盟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事件發生後,部分人員曾提出引用刑法
傷害罪為依據,考慮對林智勝嚴重違反運動精神及職業道德的衝撞行為採
取法律途徑,但賽務部認為,在「球場的事,球場解決」的前提下,暫時
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王惠民也說,事件當事人、一壘審江春緯賽後已立即在高雄就醫,但他不
確定是否有驗傷單。
周五深夜至周六清晨,賽務部與裁判密集在高雄會商,連另一組在台中的
裁判也很心急要聲援高雄的裁判,感覺這分工作已危害尊嚴及生命安全。
王惠民指出,確曾有裁判提出,堅持要林智勝向裁判道歉,這也就是林智
勝等 4名熊隊球員在周五事發後,周六賽前僅向球迷鞠躬道歉,並未被聯
盟接受的原因之一,王惠民昨天進一步指出,林智勝除了必須為自己行為
向裁判道歉,更應該向聯盟及所有關心棒球運動者道歉。
熊隊的新聞稿指出,今天上午11點半,將由領隊郭建霖、總教練洪一中等
人,「攜」林智勝向聯盟及裁判道歉。
林智勝的衝撞事件,美、日職棒聯盟已透過新聞得知,聯盟也引用2006年
前坦帕灣魔鬼魚(光芒)隊打者楊格(Delmon Young),以及1998年日本
職棒巨人隊巴比諾,兩件「向裁判丟擲球棒」案例,說明林智勝懲處的參
考依據。
楊格當年原被處分「永久失格」,後改判50場禁賽,禁賽同時不得支薪,
巴比諾事件被處分「禁賽至球季終了」,理由是「幾近狂亂的暴力行為,
完全失去運動員該有的精神」。
楊格當年在事件隔天發表聲明:「我的行為完全不能被接受,我希望大家
知道,我現在瞭解丟棒子是不對的,而且我從沒想過要把棒子丟到裁判身
上。」「我要向我的球隊、球迷,特別是向裁判道歉。」
【2008/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