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yam.com/msnews/mkarticle.php?article=20080407002050
【民生@報記者林辰彥/報導】
La new熊大師兄林智勝4月4日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事件,中華職棒聯盟 7日召
開懲處會議,決議懲處林智勝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章第二十一章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11萬元。
另陳峰民(禁賽一場,罰金4萬元)以及潘忠韋(禁賽三場,罰金7萬元)維持原
訂處分。聯盟並重新認定黃俊中因對裁判出言不遜及挑釁行為,改判懲處為
禁賽三場,罰3萬元。
聯盟聲明中表示,綜觀美日等棒球先進國家之歷史,林智勝的行徑實為職棒
史上最為嚴重之攻擊裁判事件,對於棒球運動之發展與體制之建立影響甚鉅
,為樹立選手尊重場上判決之規範,決定予以林智勝嚴厲之懲處。
林智勝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且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聯盟將著手進行
調查,要求林志勝說明該言論之來源。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聯盟將決定
何時及是否讓林智勝恢復選手身分。
林智勝是在第九局先對一壘審丟手套,被驅逐出場後,衝進場內飛身以肩膀
衝撞江春緯,聯盟會議當中,裁判認定這個行為已經可以提起傷害告訴,賽
務部認為職棒比賽當中的事件應該在球場來處理。林智勝「非但沒有悔意」
,則是從賽後林智勝在自己部落格中發表看法,指出第二波衝突是因為三壘
審一句話而誤導球迷,聯盟才加重處分,懲處無限期禁賽。聯盟也對九局下
三壘審王俊宏在衝突中的確有口出「兩個字」穢言,作出禁判一場比賽處分
。
據了解,林智勝的個人部落格大多由老婆執筆,不過既然部落格屬於林智勝
個人,上面言論就必須由其本人負責。林智勝部落格已經緊急關閉。
美國職棒曾經在2006年發生一起球員向裁判丟擲球棒的事件,當時是坦帕灣
蝠魟打者楊格(Delmon Young),原本美國大聯盟處以永久失格處分,最後改
判50場禁賽。這是美國職棒史上除了賭博事件之外,最嚴重的禁賽懲處。美
國職棒聯盟會長以及球團負責人發表聲明,認為這種行為絕對不屬於棒球場
,也絕對不允許再次發生。
日本職棒也曾在1998年發生球員向裁判丟球棒行為,前兄弟象投手、巨人投
手巴比諾不滿裁判判決而向著裁判丟擲球棒,中央聯盟會長發表「幾近狂亂
的暴力行為,完全失去運動員該有的精神」,判處禁賽至球季終了的重罰。
7日米迪亞暴龍以11:4擊敗統一獅拿下三連勝,總教練劉家齊說,最近球隊
打擊表現很不錯,投手部分則還要調整。話鋒一轉,劉總說,球場上很多事
情都是積怨下來而爆發的,嚴格來說,林智勝並不是揮拳頭打人,而是以類
似衝本壘的肩膀衝撞。聯盟也應檢討裁判行為,各隊對於裁判都多有怨言,
這事情的發生起因在於裁判,當然林智勝過於失去理性也該反省。
米迪亞謝佳賢認為,聯盟判無限期禁賽是很模糊的判定,看要禁賽幾場、罰
多少錢,明確的判定出來,讓被罰球員能在禁賽期間有所安排。
統一高志綱認為聯盟殺雞儆猴,要把事情弄得很大,讓球員會怕。高國慶認
為無限期禁賽到底要禁多久?球員在場上不當行為是該處罰,是禁賽幾場、
罰多少錢,要明確的判定。兩人都認為林智勝必須誠心出來道歉,把不當影
響降到最低,而職棒聯盟也該視智勝道歉誠意,適當給予減刑,看禁賽幾場
,或者讓林智勝參與公益活動來端正風氣都可以。職棒球員的唯一舞台在球
場,讓球員在球場上發揮,不然球員不打球能作什麼?
另外,兩隊球團人員都表示,球團應該訂定禁賽的原則,如果多數重要球員
例如打群架被禁賽,聯盟可以參考美國職棒訂出接力禁賽的辦法,也就是說
這場某幾位禁賽,下一場換某幾位禁賽。否則台灣職棒球員這麼少,萬一一
次禁賽七、八位先發主力球員,難道要球迷進場看二軍比賽甚或打不成的比
賽嗎?
La new球團領隊郭建霖 8日上午將帶著林智勝北上到職棒聯盟,應該會有道
歉動作。
【2008/04/07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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