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2/社會新聞 2008/04/16
日球探搶簽國中生 校方批賣身契 經紀人索賠百萬
【邵惠琴/台東報導】
台東縣泰源國中張姓棒球選手投、打俱佳,連日來卻發生學校與日本經紀公司委
託的球探間搶人的風波。泰源國小校長方正維表示,這項等同賣身契的經紀約,根本
是把年僅十五歲的選手「吃夠夠」。
目前就讀泰源國中三年級的張姓學生,經測試後由於打擊力甚佳,被日本運動經
紀公司KDN派駐台灣的代表林志厚相中,林某於去年十一月和學生的父親張明雄簽
約,告知張父要帶學生到日本讀書打棒球。
一路看著張姓學生長大的泰源國小校長方正維得知後,發現這紙合約的抽佣方式
很離譜,質疑這等同是賣身契,由於學生僅有十五歲,其父親張明雄又不識字,因此
要求經紀公司終止這項不平等合約。
泰源國中校長王叔銘也說,為了保護未成年學生,依據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規
定,凡是在學的球員不得與任何職棒團體或民間經紀公司簽訂合約,違者簽約本人禁
賽三年、球隊隊職員則是禁賽兩年。
而張姓學生兩名分別就讀國一、國二的弟弟,同樣是泰源棒球校隊表現優異的捕
手與投手,為避免弟弟和其他球員遭到禁賽牽連,張姓學生曾明確地表達說:「不要
去日本」。
然而,林志厚與經紀人並不放棄,曾經兩次到校要接學生前往日本,尤其本月十
二日凌晨五點多,還曾透過張明雄姊姊,要她到校轉告侄兒說,「如果不趕快上飛機
,你爸爸就要被告、就要賠償一百萬元。」
經紀公司代表林志厚則表示,張明雄不識字的理由實在太牽強,因為一直到三月
底之前,張姓父子都堅持要到日本發展,後來學生聽了校長的片面說詞後,才拒絕到
日本,毀約這動作對經紀公司的「信譽」損害非常大,因此一百萬元的賠償並不過分
。
林志厚說,根據四月十二日簽訂的合約,張姓學生前往日本選秀後,如果覺得不
好,前述合約可以無條件終止,只要求學生先去日本選秀,其他後續問題再想辦法解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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