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7 東森電子報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王建民提出薪資仲裁,但何謂「薪資仲裁」呢?是大聯盟資歷未滿6年但年資滿3年才
有資格,王建民雖未滿3年,但總登錄天數排名在前17%,屬於「超級二年級生」,提
出薪資仲裁後直到結果出爐前,球員還是可以跟球團協商,最慢會在台北時間2月21日
會有最終結果。
「薪資仲裁」(salary arbitration)根據美國勞資協定,在大聯盟年滿6年就可取得
自由球員資格,未滿6年但年資滿3年就具有薪資仲裁的資格。但也有特例,就是所謂
的「超級二年級生」(super two),這是指未滿3年但總登錄天數排名在前17%,王建
民登錄年資是2年159天,適用於「超級二年級生」資格。
在球員提出薪資仲裁後,3天內代表球員的工會與代表球團的勞資關係部,會交換雙方
所提的金額,球員可以在接到球團所開出的金額後7天內,向球團表達取消仲裁的想法
,就能撤銷仲裁,如果雙方在仲裁結果出來之前,彼此達成薪資共識的話,也視同撤
銷仲裁。
仲裁聽證會將在美國時間2月1日到20日舉行,仲裁委員會會在當天或完成聽證後的24
小時做出結果。球員雖然提出薪資仲裁,球員與球團在最後仲裁結果出來之前,都還
是可以進行協商。
http://www.ettoday.com/2008/01/17/732-2218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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