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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獎金確定 棒球壘球前六名才有獎金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台北一日電)
為了讓奧運獎金制度更加明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重新頒布奧運國光體育獎助學
金的辦法,針對中華代表團此次參加北京奧運的十五種項目,依各種項目不同的
特性制定頒獎辦法,也確認了棒球與壘球兩項球類項目,前六名才有獎金,第七
名頒發獎章,第八名不獎勵,以平息爭議。
日前傳出中華成棒隊只要贏一場,就有國光獎助學金新台幣九十萬元的消息,也
讓體委會決定讓所有奧運參賽項目的敘獎辦法更加明確,針對只有八隊參加的棒
球與壘球,確定了前六名才有獎金的制度。
根據國光獎助學金辦法,奧運金牌獎金達一千二百萬元、銀牌七百萬元、銅牌五
百萬元、第四名三百萬元,而五、六名的獎金同為一百五十萬元,七、八名則都
是九十萬元。
包括田徑、游泳、舉重、射箭、射擊、划船、帆船與自由車都適用,但是在跆拳
道與柔道方面,由於銅牌、第五名與第七名都並列,經過修改之後,即使名次並
列,也得以依照規定頒發獎金。
但是在桌球個人賽、羽球與網球等三個項目,由於只有前四名能夠確認,五到八
名並列,因此桌、網與羽球三項的五到八名採取各名次獎助學金合計後的平均,
為一百二十萬元。
此外,獲得奧運前三名的選手,除了可以申請一次請領外,也可以選擇終身按月
領取,其中金牌選手每月可領取七萬五千元,銀牌則有三萬八千元,銅牌為二萬
四千元。
http://tw.sports.yahoo.com/bj2008/news_article/aurl/d/a/080801/4/1vt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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