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sports.yahoo.com/bj2008/expert/olympics_gao/1.html
雙手萬能神話不敵兩腿萬歲權力?
作者:高莉雅 | 發表時間:2008/08/10
「奧運棒球vs.美國大聯盟」系列一
一向被台灣稱為國球的棒球,不止在台灣是如此主流的運動,在日本、南韓
、美國和中美洲加勒比海沿岸各國等地,也都是為棒球頗為瘋狂的國家。此
外,在全球化的時代,美國大聯盟已將棒球市場的餅做得更大, MLB這個棒
球市場甚至可以說是「全球職業運動中,經濟規模位居排行榜前幾名」的大
咖,這麼龐大的利益體,如此一般的一顆超大棒球,卻在這次北京奧運中,
成了末代競賽項目的代名詞。為什麼在國際奧會(以下以其英文縮寫IOC簡稱
之)的眼裡,棒球竟然是如此的可有可無,甚至被意欲除之而後快呢?
話說奧林匹克運動會一直標榜奧林匹克精神在辦比賽,而《奧林匹克憲章》
已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
於是乎,重點就來了,該憲章本來就有一項規定,認為職業選手可能比一般
業餘選手,更訓練有素且更有能力,因此當大夥兒湊合在一起比賽時,顯然
會略更勝一籌,這算哪門子的公平?
此質疑係源自於「古早時期工人體能較強,運動比賽時總是包辦前幾名,而
被認為違反奧運公平競爭原則」的省思,職是之故,其後的條款便做了必要
的修訂,可是現在看起來,似乎就太沒道理了。
因為,奧林匹克精神的競爭原則,已明確表述奧林匹克運動是一項「倡導挑
戰與競爭的社會活動」,而人類也可以在競爭中,勇於向世界各國的強手,
和先進的技術水平挑戰,不斷試著超越自我、超越他人,超越對手,俾集體
有所成長、有所發展、有所創新也有所前進。因而比賽的前提應該是,必須
要讓全世界最頂尖的菁英選手齊聚一堂,否則要如何「超越與創新」人類自
己原本即有限的極限呢?
也因此,1990年時IOC就讓步了,改採「開放職業選手參賽」的新政策,1997
年國際棒總也比照辦理跟進了,開放職棒球員參加「包括奧運在內的各式各
樣國際賽事」。然而, IOC的妥協(開放職業運動選手打奧運),也只是一
個願景而已,因為職業運動選手打奧運仍有其漏洞,像足球就還是限制23歲
以下的球員才可參加奧運比賽,因此,就算貝克漢再厲害、再有地位,球迷
也一輩子都看不到他在奧運聖殿上場露一腳,因為很抱歉,他早就超齡了。
但足球卻依舊穩穩地列名奧運競賽項目裡,反觀棒球呢,卻因 MLB規定不讓
四十人名單 (直到2008北京奧運前夕,才開放利多消息,將四十人名單限縮
為二十五人名單)的選手參與奧運,於是就被IOC認為「棒球項目違反奧運精
神:統合世界頂尖好手共聚一堂競爭的原則」,也因此剔除棒球項目,但與
足球再稍做比較,是否會讓人覺得「此雙重標準,似大有玄機」呢?
莫非 IOC的袞袞諸公,全都著了魔似的,眾口爍金一致咬定「十指的掌控力
之魅惑,硬是不如十趾的抓地力之價值」?所以棒球運動的投「手」和野「
手」,皆不得奧運其門而入,至於 MLB本身的消極不配合之態度,也不過是
IOC用來整肅棒球運動的虛擬箭靶罷了,一切都是IOC「胸中自有定見」的偏
頗意識在作祟使然?
備註:本文部份內容與每週一至週六晚上12點至 1點在FM98.5「寶島新聲廣
播電台」播出的帶狀棒球談話節目「寶島紅不讓」同步播出。
(本文作者為邊邊角角棒球論壇美國職棒名家)
【2008/08/10 Yahoo!奇摩運動-名家專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