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10.12
嚴懲重罰 不如球員自律
張國欽/特稿
職棒圈中向來形象最好的兄弟象隊,三個月內發生二起球員深夜出入夜店、
抱美眉的有損名譽情事,不禁讓人感慨,球員本身的不自愛,讓球團制定的
「生活管理規章」形同乙紙「公告」,看過就算了。
中職自1996年爆發球員涉賭案以來,各隊相繼制訂「生活管理規章」,其中
幾項規定大致相同,需在晚上(12時)對住在宿舍與飯店(出外比賽時)的球
員實施晚點名、一律不准外出或進入八大行業場所、不容作出有損中華職棒
形象與在外滋事的行為。
各隊與聯盟對違反規章的球員,都有輕重不同的罰則,以熊隊來說,如果球
員作出類似三個月前彭政閔等人,與陳致遠前晚深夜酒後抱美眉的行為,第
一次扣薪半個月、第二次扣薪一個月、第三次則開除永不錄用,另象隊因彭
政閔上次事件後已言明加重處分,所以初犯的陳致遠被罰款10萬元,若再犯
減半薪。至於與組頭不肖分子吃飯、在外打架滋事, 6隊同樣處以開除處分
。
不管 6隊對違反者的處分如何,訂定「生活管理規章」的用意,除了希望球
員注重自身形象,無非是想讓球員在職棒簽賭風聲鶴唳的當下,不要在深夜
出入環境複雜的場所,以免招惹是非上身。
不過,各隊的「晚點名」只限於在宿舍與出外比賽飯店,對住在家裡的球員
,球團完全無法掌控,彭政閔與陳致遠都是住在自家的球員,因而成了球團
管理上的漏洞,會否遵守規章,只能靠球員自律。
象隊的二起宵禁時間出入夜店情事,雖然只是單純違反象隊生活管理規章、
破壞自身形象,但從更嚴重的角度來看,充分反應出球員對「規定」視若無
睹、將種種規定視同具文。某隊領隊舉例說:「國家雖然訂有法律,但百姓
若不遵守,還是會殺人放火。」
同樣地,球員若沒有遵守規定的觀念,球團如何敢保證,球員拿黑金打假球
的事未來不會再發生?看來不斷喊出「加強管理」口號的中職球團,不僅得
想出更嚴苛的管理辦法,還得教育球員守法觀念,讓他們的「強棒」真正用
在球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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