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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9月2日例行賽258場改判事件說明 【9/4 台北】 比賽當天 (9/2)四局下半,統一獅隊打者布雷擊出中外野方向飛球,擊中 全壘打牆上方又回彈至場內,二壘審江春緯宣告為全壘打,而誠泰總教練 上前抗議,裁判立即召開會議,協商過後取得共識,此球未飛越全壘打牆 ,改判比賽進行中,擊球員布雷給予認定上二壘,原一壘跑壘員潘武雄因 反彈至場內時已通過三壘,認定去除裁判誤判因素,跑壘員能夠回本壘得 分。 說明: 1. 更改裁判判決之依據:依據棒球規則 6.09(D) 界內飛球越過圍牆進入 觀眾席,而擊球員合法的循觸各壘,可獲全壘打。以及7.05 (A) 界內 求於飛行狀態飛出場外,且跑壘員正規進觸各壘時。 該擊出球並未越過全壘打牆進入觀眾席,故更改判決並無失當。 2. 壘上跑壘員及擊跑員給壘之依據:依據棒球規則9.01(C)每一位裁判員 對於本 規則沒有明確規定之事項有權以自己之裁量自行裁定之權。 經裁判員協商,並做出正確判定之比賽,給予適當給壘,則依若未發生錯 誤宣告時,跑壘員及擊跑員可能到達之壘,給予適當處理。當時擊出球反 彈落地時,一壘跑壘員潘武雄已踏過三壘,基於維持比賽公平為最高原則 ,給予一壘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擊跑員也有可能到達二壘。 二壘審江春緯第一時間誤判,經協商才改判為正確判決,扣考核分數三分 。 2007/9/4 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50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