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手淪馬伕 尤志峰判3月
【聯合報╱記者唐秀麗/嘉義市報導】 2007.09.19 03:24 am
警方查獲外籍女子賣淫集團,發現曾是台灣職棒投手、且是美國職棒紅襪隊有意網羅
的棒球國手尤志峰,竟涉嫌在集團內充當「馬伕」。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俊合攝影
嘉義縣警方於去年查獲賴進益家族涉嫌引進外籍女子來台陪酒賣淫,調查發現前棒球
國手尤志峰涉嫌在集團內充當「馬伕」,法院昨天審結,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
處尤志峰有期徒刑六個月,減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尤志峰昨天表示,會等收到判決書再看是否要上訴。承審法官吳育霖指出,尤志峰出
庭時態度良好,表示因失業沒工作,自己看報紙應徵工作,當了三個月「司機」發現
不對勁,便辭職不做,對自己誤觸法網感到後悔。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王振名於去年指揮嘉義縣警方,破獲涉嫌販賣人口的賴進益家族,
救出廿八名印尼和越南女子,並發現前台灣大聯盟勇士隊主力投手尤志峰竟然充當集
團的「馬伕」,負責載送小姐外出坐檯。
賴氏家族成員包括主嫌賴進益(四十六歲),和印尼籍妻子李娃妮(卅一歲)、負責
看管外籍女子的大哥賴進發、弟弟賴進德及弟媳王玉葉,還有兒子賴勇舟、姪子賴佳
良;另有接送外籍女子坐檯陪酒的「馬伕」吳國隆、許金隆、尤志峰、黃炫熙等人。
法官以賴進益共同犯下圖利媒介性交罪,且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減為一年六
月;賴進發減刑為有期徒刑一年;賴進德減為十一月;李娃妮減為有期徒刑六月,賴
勇舟減為三月;賴佳良減為二月;王玉葉減為二月又十五天。
判決書指出,這個家族利用「人頭丈夫」或觀光名義,引進越南及印尼籍女子,安排
到大林鎮的「千媛練歌場」或其他小吃部,從事脫衣陪酒或性交易服務。每小時向客
人收取五百元至七百元不等,賴進益等人再抽佣至少三百元。
為防止外籍女子反抗、逃跑,這個賣淫集團以暴力威脅,還在更衣室、宿舍加裝監視
器監控女子行動,宛如集中營。小吃店每天營業額超過十萬元,在地方上豔名遠播。
賴進益等人落網後,否認逼迫賣淫和控制女子行動。
【2007/09/19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019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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