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保留 今年新規
廖德修
習慣看中華職棒的球迷一定覺得奇怪!洋基、金鶯已打到8局上2人出局,為何要「保
留」到7月27日再戰?按國際棒總與中職的規則,超過5局(或4局半但後攻者領先)
比賽成立,裁判可裁定結束。且未完成的殘局不算,洋基在8局上得到的4分等於做白
工;金鶯以6比4獲勝,敗投就由建仔扛下。
其實去年大聯盟亦採用相同規則,但今年加以修訂。比賽自5局起若完成整局(或上
半局結束後攻者領先),裁判自可裁定結束。像前天大都會、紅雀之戰,第6局上結
束因雨無法進行,便裁定後攻的大都會以2比0獲勝,葛拉文賺進一場「完封勝」。
若半局還沒打完,無論比數如何,雙方都有贏球機會,比賽便須保留至適當時間再戰
。如昨天8局上未結束,若以7局結束比數為準,裁定金鶯6比4獲勝;對攻下4分,以8
比6逆轉領先的洋基未免不公。但金鶯還有8局下的進攻機會,所以保留到下次洋基前
來金鶯主場比賽時「續攤」,似乎最公平。
其實大聯盟有些單行法規與眾不同。如建仔之前的連續局數未被敲全壘打,按中職紀
錄組的說法只能記46局。不過洋基隊提供給媒體的資料仍是46.1局,亦即建仔對響尾
蛇之戰第4局上解決1人次後,再被崔西敲出全壘打,這0.1局照算不誤,因此這也是
大聯盟的單行法規。
中國時報 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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