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衍生擄人討債案 檢擄人勒贖起訴 法官判妨害自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男子陳永誠、張賢達等人認為杜仁豪知道「綁球員」的訊息,掌控國內職
棒球賽簽賭的輸贏,共謀集資簽賭牟利,不料輸了1456萬元,擄走杜某要
求賠錢,檢方認為,彼此間並非債務關係,而依擄人勒贖罪嫌起訴張某等
人,法官則認為,被告與被害人之間有自然債務,改依妨害自由判處 6月
至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永誠、張賢達 2人前年認識杜仁豪,認為杜氏兄弟(哥哥
杜明澤是組頭),可藉「綁球員」訊息掌握國內職棒比賽輸贏,雙方謀議
由杜氏兄弟報牌,張、陳2人負責集資及簽注,事後杜氏兄弟分4成,張、
陳各分3成。
開始報牌簽賭後,一路輸了1456萬元,僅有一場贏了 500萬元,被告質問
杜某,杜表示中部綽號「春風」的大哥在綁球員,以致他的明牌失效。但
張、陳耳聞「春風」早已不綁球員,心裡存疑。杜某不知道其他人已存疑
,又打電話要求索取500萬元的4成,張、陳佯稱給錢,即邀林金得、鄭義
憲將杜某押至台中某酒店,求證是否「春風」作梗,但「春風」小弟否認
,張、陳要求杜氏兄弟應賠一半 700萬元損失,雙方談判後,杜氏兄弟願
意賠償300萬元,杜仁豪才獲釋回。
杜某雖答應賠償 300萬元,卻未履行,前年10月10日,張、陳又找林金得
、李進德、鄭義憲、李文豪等人夥同小弟綁走杜仁豪,帶至嘉義縣太保鄉
某廟附近,恐嚇將他丟下溝圳,要求付出1400萬元贖款,杜某家屬同意給
付700萬元,被告堅持700萬元須於當天到手才放杜仁豪。
後來被告懷疑杜某家人報案,主動將杜仁豪帶至水上警分局,表示係債務
糾紛尋求調解,但檢察官認為被告已觸犯擄人勒贖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該款項係賭債衍生的自然債務,雖然法律上因賭債違反善良風
俗,無法透過法律程序取得,但自然債務仍然存在,被告所犯僅是妨害自
由,被告之。
2007/1/9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9/today-center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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