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O〉失去自由的FA制度
蕭保祥 編譯
01-1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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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職棒最近除了農協想要買下現代獨角獸引起討論外,盧長震在自由球
員(FA)大限 (1月15日)底沒有球隊願意接收,也引起喧然大波,韓國FA制
度明顯出現問題,讓選手協會、媒體攻擊韓職,認為這樣的FA制度變相剝
奪自由。
前樂天巨人投手盧長震因為先前有過脫隊事件,不僅原球團樂天無意續約
、其他7支球隊也不敢接收。根據韓職規定,盧長震未與任何球團簽約,2
007年確定無法在韓職打球,若是沒有國外職棒隊接觸,將中斷1年才能重
回戰場。
未能趕在大限前簽約的選手還有車明珠,被迫自行引退結束選手生涯。選
手協昨天(16日)向媒體蒐集資料後,轉向韓職抗議這兩人的事件是不合理
、也不合法,希望聯盟能對現行FA制度做修正。
除此之外,韓職FA制度另外的相當問題點就是「補償條款」。韓職的FA制
度是依據日本職棒為範本做修正而來,不過補償條款比較起日職更為嚴格
,讓有意吸收球員的球團望之卻步。
日職補償條款分為兩種類,一是吸收自由球員的球團補給原球隊1名球員(
保護球員之外)、加上自由球員上季年薪的80%;或者是只給錢,支付原球
團該自由球員年薪120%。
韓職的補償條款更讓球團吃不消,其一是補給原球團 1名非保護選手、外
加該自由球員上季年薪300%;其二為支付該自由球員上季年薪450%。就算
有球團願意吸收這名自由球員,可能被龐大的補償條款所嚇跑。
韓國輿論界甚至認為有違反憲法「人民有職業選擇自由」的可能性,若是
不修改FA制度,恐怕還會有第二個盧長震。
台灣職棒最近也想朝FA制度發展,規章想學習日韓做修改,以上的補償條
款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拿統一獅潘威倫的年薪 516萬元作計算,成為FA
後,若是要支付超過 2千萬元作補償,恐怕也沒有球隊敢簽,這樣的FA也
失去自由。
2007/1/17 蕃薯藤運動網
http://sports.yam.com/show.php?id=000009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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