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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 從保守排外到鬆綁 廖德修/專題報導 南韓職棒的FA制度是在1999年開始實施,當時亞洲金融風暴雖已近尾聲,但南韓經 濟尚未復甦。不過韓職並未裹足不前,反而大步向前邁進,可見「危機就是轉機」 這句話頗有道理。此外,當時還有特殊的時空背景;即韓職自98年起引進洋將;次 年又實施FA制度,故可視為對本國球員的「鬆綁政策」。 韓職FA制度與日職FA基本架構大同小異,但原本規定較為嚴苛。如野手上場數需達 到全隊整季比賽場數的2/3,投手投球局數亦需達到全隊比賽場數的2/3 才能算1整 季。 但後來放寬為只要登錄滿150日即算1季,打滿9年可成為自由球員,行使FA權 利4年後又可成為FA。 不過韓職另有頗為特殊的「旅外條款」,就是如果想挑戰美、日職棒,只要打滿7 年就可提前成為FA,但每個球團1年僅限1人。至於曾經赴國外職棒打球然後回歸韓 職者,則必須再打滿4年才能成為FA。 韓職FA制度也有補償條款: 1.補償金(跳槽球員年薪+50%)乘以2,再從對方球團 保護名單外挑選1人做為補償選手。 2.不挑選補償選手,惟補償金增加為(跳槽球 員年薪+50%)乘以3。有趣的是,如果被挑為補償選手者拒絕轉隊,則以第2方案逕 行補償,這一點還頗為人性化。 為了避免FA制度使球員薪水飆得太高,韓職又規定,跳槽球員新球季的年薪不得超 過原年薪的150%;且新東家在與FA球員簽約後,1年內不准交易該球員。 更重要的是,球員只要打滿7年,若被美日球團相中,即可自由旅外,對方不必付 轉隊費。 事實上,韓職成立於1982年,起先非常保守排外,甚至到98年才引進洋將。就在經 濟最艱困時陸續建立FA制度、球員工會,的確很難能可貴。 2007.01.06  中國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24.153